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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責的定義

2017-01-19 15:53 作者:張國祥 點擊:
 
職責是某一職務需要承擔的責任。
職務一定是由一定的個體擔任的,雖然獲得或授予職務的方式多種多樣,但可以肯定的就是職務是由“人”擔任的,而不是機構或部門擔任。因此在任何組織中承擔責任的都是特定崗位,而不是某個機構、某個部門。
部門不能做事,崗位才有職責。企業(yè)只可能有部門負責人職責,而不可能有部門職責。不能落實到崗位的職責,就是虛偽的職責,扯皮推諉、職責不清的根源就在此處。
我們不妨設想一下,無論什么樣的企業(yè),其各個部門都是靜止不變的,企業(yè)一旦設置,它就存在,就有相應的辦公室門外會被貼上“部門招牌”,假如沒有崗位人員充斥其間,部門就是一間空屋。這間掛著招牌的部門是不會做任何事情的,做事的只能是其中的崗位員工。工作就是在崗位員工相互之間流轉(zhuǎn),才能不斷地向預定目標靠近,企業(yè)價值就是在崗位員工的工作流轉(zhuǎn)中產(chǎn)生的。因此,實施流程管理必須轉(zhuǎn)變觀念,轉(zhuǎn)變思維方式,將職責劃到崗位。任何工作,首先想到的應該是完成它的崗位人員,而不是部門,那么,企業(yè)扯皮推諉會大大降低,溝通時間也會大大縮短,工作效率自然而然就提高了。
消除管理低效率、消除扯皮推諉、消除責任真空,最佳的辦法就是將所有職責一次劃分到崗位。這也是實現(xiàn)“事事有人做、人人有事做”的不二選擇。傳統(tǒng)管理將職責先劃到部門,再由部門主管自主分配或臨時安排的做法必須摒棄。傳統(tǒng)管理思維必須改變!
當然對相當一部分國人來說,這種觀點改變非常困難。因為中國是一個受農(nóng)耕文化影響深遠、影響巨大的民族,農(nóng)耕文化、農(nóng)耕方式深深地印刻在國人的神經(jīng)里、根植于國人的骨髓中。當筆者還在中學時期,寒暑假參與生產(chǎn)隊勞動時,那種傳統(tǒng)的派工方式還清晰地留在記憶里。社員們出工之前并不知道今天將要干什么,只有在集合等候隊長派工之后,才知道當天的工作安排。由于社員事先不知道當天的生產(chǎn)任務,故不能做任何工作準備,工作效率低下也就在情理之中。
大鍋飯時期的國企,員工同樣沒有明確的崗位分工,效率低下當然沒有任何改變。
私營企業(yè)創(chuàng)業(yè)之初,一人多崗、一崗多能,效率顯著提高,但當其規(guī)模擴大之后,這種沒有明確分工的粗放式管理弊端日益顯現(xiàn),表面上看,大家都應該對工作負責,可實際上因為權責不對等,“做多錯多,不做不錯”,導致誰也不敢負責或誰也不愿意負責,效率低下也在規(guī)模大的私營企業(yè)漫延。
實踐表明:“部門職責”成了不負責任者最好的擋箭牌。部門職責成了扯皮推諉的借口,部門職責成了逃避責任的避風港,部門職責讓所有的人都有責任而所有人都不用負責!如果我們不將“部門職責”從管理詞典中刪除,我們就會永遠受制于錯誤觀念的束縛。如果工作職責不能落實到每一個具體的崗位,而讓其懸在半空,那么職責清晰、職責明確就永遠是一句空話。
把職責劃分到崗位是管理的第一要義。

Tags:職責 定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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